受省委常委会委托,我就《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向省委十届五次全会作说明。
一、关于《意见》的起草过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省委常委会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全会精神,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通过学习讨论,形成四点共识:
一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国共产党史上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维护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湖北贯彻落实,是省委的重大政治任务,有必要出台符合省情实际的贯彻实施意见,明确法治湖北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现路径和具体措施,确保四中全会精神在湖北落地生根。
二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是加快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机遇。法治作为现代治理方式,相对于传统治理方式具有明显优势,蕴含着巨大治理效力。法治是推动改革、保障改革的重要手段。伴随法治化进程的全面深化,将形成市场化与法治化双轮驱动的改革动力结构,产生法治的改革效力。法治既是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保障,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建设法治湖北,有利于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法治化驱动力。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湖北建设为契机,将法治化与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创新驱动、平安建设对接起来,将法治化与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结合起来,加快湖北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是提高执政能力的战略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把改革、法治作为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两个轮子”,作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重大举措。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与三中全会《决定》构成“姊妹篇”,两个《决定》相互关联,紧密衔接:三中全会《决定》讲“权力制约”,四中全会《决定》讲“怎么制约权力”;三中全会《决定》讲“市场决定”,四中全会《决定》讲“治理法定”;三中全会《决定》讲国家治理体系,四中全会《决定》讲法治体系这一骨干体系。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阶段,转型的难度越来越大,遇到的阻力越来越多,既涉及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又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需要统筹兼顾的方面多,需要协调的利益关系多,需要处理的矛盾问题多。我们要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通过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来提高执政能力,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
四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是提高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化水平的现实需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2009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建设法治湖北重大战略,2013年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以这两个文件的实施为重要抓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推进法治湖北建设,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看到,湖北法治建设与党中央的新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相比,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的问题。因此,必须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针对我省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努力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必须立足于湖北法治建设的基础,提炼湖北经验,创新法治举措,体现湖北新作为。对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在全省推行,不断提升湖北经济社会的法治化水平。
基于以上认识,省委常委会决定制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